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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及“英雄中队”。在全市所有中小学校的少先队组织中建立一支以上“英雄中队”,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英雄事迹,走英雄道路,做英雄传人。于“六·一”前召开全市“英雄中队”群英大会,展示“英雄中队”建设形象,展示“英雄中队”建设成果,交流“英雄中队”建设经验,进一步做大做强英雄中队品牌。
责任部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
2、普及“家长学校”,推广“母亲学堂”。在全市每一所中小学建立“家长学校”,实施“百万家长教育工程”,组建“家长教育讲师团”,建立规范性的课程,培养一批家长教育方面的“名教师”。在城区建立400个规范的社区“母亲学堂”,开办“爱心助成长,文化育新人”未成年人公益讲座。以沈阳电视台为依托,建立“空中家长学校”,不断扩大家庭教育工作的覆盖面。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青教办、团市委、市妇联、沈阳电视台
3、推出一批优秀作品。面向未成年人,组织编辑、出版一批爱国类、励志类、科普类、益智类图书,组织优秀文艺作品的展演活动,开展首届“启明星”未成年人优秀文艺作品评选活动,重点扶持和奖励一批少儿文学、戏剧、音乐、广播影视和图书等方面的精品力作,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文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沈阳书业集团
4、开展争做未成年人良师益友活动。在全社会各行各业中推选和树立一批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有爱心、有创新、有成果、有影响的优秀工作者,组成宣讲团在全市进行巡回演讲,在市属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并及时给予表彰。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5、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在全市中小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校特殊安全保护区,取缔摆设摊点,清除网吧,整治治安秩序,改善学校周边交通,整改消防和食品隐患。进一步净化荧屏和广播。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行政执法局
6、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确保4万平方米的市图书馆于“六·一”前开馆,并开设400平方米以上未成年人专馆;确保2万平方米的市儿童活动中心“六·一”竣工;确保市内五区建设或恢复、完善一座4000平方米以上的青少年宫;确保各郊区县(市)建设或恢复、完善一座3000平方米以上的青少年宫;要确保各社区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新建社区(小区)留有未成年人活动场地。
责任部门:市妇联、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县(市)
7、开展“城乡手拉手”活动。在全市城乡中小学的校际之间、学生之间和城乡企业与农村中小学之间全面开展“手拉手”结对子活动,建立友情卡,帮扶卡,促进城乡未成年人互访、互帮、互学,资助农村中小学校建设,为农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各区县(市)
8、组织“红色旅游”。整合“红色旅游”资源,确定“红色旅游景点”,重点开辟“抗战之旅”、“缅怀之旅”、“励志之旅”、“寻根之旅”和“振兴之旅”五条红色旅游线路,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好未成年人“红色旅游 ” 活动。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票,中小学生自行前往实行半票。加强“红色旅游”景点、线路和讲解员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红色旅游”导游员、讲解员和报导员的评比活动,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育人功能。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团市委
9、开通“12355”未成年人维权热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心理、法律、课业、生活、科普、权益”等方面的咨询业务,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责任部门:团市委
10、组织一次督查活动。由市直相关部门牵头,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参加,重点对2004年未成年人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和2005年各项实事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落实好的单位组织新闻宣传;对落实不到位者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落实中存在实际问题及时上报市委,进一步抓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