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化”进程构建和谐沈阳
沈阳市委宣传部研究室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这一方针,结合沈阳实际,我们必须加快市委提出的“经济生活规范化、政治生活民主化、社会生活法治化”进程,以此推动构建和谐沈阳的环境。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振兴与先行使命的必然要求。
自 2002 年市委为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出推进“经济生活规则化、政治生活民主化、社会生活法治化”的“入世”宣言和治市方略以来,对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打造规则沈阳、法治沈阳、诚信沈阳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无疑,也为构建和谐沈阳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三化”与构建和谐沈阳,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即不仅讲求经济指标,而且讲求社会、人文、资源、环境等指标,并在经济发展层面之上,制定尽可能完整的指标体系,两者之间不仅是内在的因果关系,也有着递进的承启关联。社会在不断发展,社会规范也必须随之更新,把加快推进“三化”进程与构建和谐沈阳有机地结合起来,同为沈阳新的发展战略和治市方略,不仅使“三化”的目标更加明确,也使构建和谐沈阳的社会基础和环境保证更加牢固。
应该看到,尽管近年来沈阳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生活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不规范,与计划经济体制实现了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巨大变化相比,社会管理体制尚未很好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三农”、拆迁、就业、分配不公、社会治安和公民权利保障等问题,以及在经济高速增长中产生的利益分化、甚至利益冲突等现象,这些,都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也必然制约沈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由此可见,构建和谐社会问题引起全党、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是早日实现沈阳的历史复兴,都具有极为紧迫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中,继续加快推进“三化”进程,为构建和谐沈阳打开突破口,找准切入点。
推进“三化”进程,构建和谐沈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体现出来
人是经济生活的主体,是政治生活的主体,也是社会生活的主体,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则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着眼于人,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眼于合理地处理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也正因为此,人民的意志升华为执政党的主张,被具体化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庄严地写进党的决议。我们应首先认清“三化”与构建和谐社会在人民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切实坚持以人为本,这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先决条件。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体意识,为人民群众谋求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既要着眼长远,也要立足当前;既要着眼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又要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特殊群体。市委、市政府在解决棚户区居民回迁、高氟水改造、小街小巷维修、小区庭院美化、低洼地区雨后积水整治、中低档楼房翻新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推出一系列利民工程,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当前,特别要借助扶贫帮困的有力政策,大力扶助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只有把群众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解决好,扎实为群众送温暖、办实事,“三化”进程与社会和谐才能双双加快。还要善于协调各阶层利益关系,促进各利益集团互惠互利。社会各阶层利益协调是社会和谐的轴心,也是一个重要职能。利益结构作为社会结构的物质基础,是决定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因素。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一旦变动所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必然带来社会和谐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抓准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为均衡利益关系提供公平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
推进“三化”进程,构建和谐沈阳,必须坚持“规则治市”,营造规范有序的政务环境
“三化”体现出“规则治市”的强烈规则意识,从制度层面体现了沈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秩序的基本内涵,以及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诚实守信的经济运行秩序。同理,构建和谐沈阳也旨在建立一个行为规范、操守透明的社会。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的公共规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政务环境,已经成为造就现代社会和谐环境的重要条件。我市各级政府和企业为努力实现经济生活规则化,肯动脑筋,苦下功夫,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例如,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准入规则,推进经济规则体系建设,加大经济监督体系建设力度,为“规则治市”提供了重要的体系支撑。通过经济生活环境的改善,进一步降低了市场门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从而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政策和市场环境。再如,针对在诚信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全市上下开展“共铸诚信”活动,既有利于逐步建立市民对政府的信心和信誉,为人民群众更好地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也有利于把各类社会资源融合起来,形成合力,促进社会伦理、心理的和谐。再有,建立社会利益的整合机制,化冲突为和谐。近年来,为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我市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早发现并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企业转制、社会保障、土地承包、非法集资、案件审理等方面的问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经济生活规则化驱使社会结构更加合理,也驱使社会生活更加和谐。
推进“三化”进程,构建和谐沈阳,必须坚持“民主治市”,把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行使出来
没有民主就没有和谐,民主是和谐的催化剂。充分体现和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快推进政治生活民主化,应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必由之路。当前,我们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并驾齐驱,前所未有地提到安邦治国的日程上,启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民主治市”在构建和谐沈阳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作用。以往不少教训表明,部分官员对民主权利的不尊重,是破坏和谐的主要路障。近年来,我市在推进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过程中,着眼于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切实加强各项民主制度建设,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社会民主,努力推进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进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有力促进了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局面的形成。走进新时代,也走进权利的新时代,社会不仅是一个经济共同体、伦理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权利共同体,“重大事务要让人民都知道”,已经成为时代的强音。这些新情况、新变化都要求我们应该在更为广阔的范围扩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现代社会的和谐提供根本保证。因此,要坚持不懈地实行政府沟通民意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民意畅通”、“民情快递”、“民困解助”等亲民爱民工程和便民查询系统、网络投诉系统,进一步健全社情民意的快速反映体系,继续加强审批大厅“绿色通道”建设和“一站式”服务,定期有针对性地安排领导干部深入农村、社区和企业,切实体察民情民意,从而使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更加通畅。此外,还要注重把建立健全新闻舆论监督制度纳入政治民主化进程,重点围绕党政机关、窗口行业的工作作风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赋予人民群众更多的知情权、更大的参与权。
推进“三化”进程,构建和谐沈阳,必须坚持“依法治市”,把安全稳定的社会气象展现出来
20 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是法治社会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从实现温饱到实现小康,从追求社会稳定到追求社会和谐,哪一个发展阶段都离不开法治相伴随。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社会是小康社会在文明程度上的扩展和延伸,也是社会稳定在法治程度上的进步和升华,互相彼此之间有着前后相继的密切关系。现代和谐社会更加注重以法治为基础,和谐社会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法治程度更高的社会。
我市推进“三化”工作以来,把社会的公正与安全作为法治城市的重要标志,围绕社会生活法治化,加大城市执法力度,健全城市行政执法体系,深入开展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和“平安单位”活动,启动“网格化”巡逻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个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社会稳定的法制环境正在形成。此外,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改进信访工作,不断加快推进区、县(市)“信访投诉接待大厅”建设,初步探索出一条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构建和谐沈阳与“依法治市”血脉相通,法治从来就不排斥和谐,而且呵护和谐,保障和谐。可以说,一切合法的都是和谐的,一切不合法的都是不和谐的,而滥用法只能搅乱和谐。今后,要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立法为民的法治意识,结合城市的依法治理积极打造法治政府,更加有效地发挥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的作用。针对“依法治市”存在的薄弱环节,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和公开立法,强化依法信访,尽快形成大信访格局,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不断增强社会生活的稳定感、社会环境的和谐感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作为执政的共产党,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为此,我们也要提高构建和谐沈阳的能力,这个能力就是走向规则的能力,走向民主的能力和走向法治的能力。只要我们对市场经济驾驭得好,对和谐社会构建得好,就能够形成经济较快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就能够加快实现沈阳的全面振兴。 |